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

日期:2017-05-15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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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了更客观、更公正、更真实、更快捷地反映社情民意,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建设起一条绿色通道,以“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服务决策”委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服务决策”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涉及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及时把群众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资料搜集上来,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分析、判断各项工作形势,改进工作,搞好各项建设。

      二、调查原则

      为了使民意调查的结果相对于民意原貌的偏差降低到最小限度,保证民意调查结果准确、客观,调查工作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坚持以科学求实的精神开展工作,杜绝先入为主的设置和外部的干扰,力求真实地反映民意。
      (二)坚持调查设计的合理性。坚持按照统计学的原理进行问卷设计、抽样设计。
      (三)坚持调查执行的准确性。
      包括调查培训、调查质量监控、样本回收等,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

      三、调查内容
        1、围绕市委、市政府涉及卫生计生工作考核项目开展满意度调查。
        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涉及卫生计生的工作开展调查。
        3、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
        4、围绕涉及卫生计生的重大性、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开展调查。

      四、调查方法

      调查主要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和传统的面对面访谈(包括入户访问、街头问卷等)调查的形式。根据调查主题、样本单位性质与分布特点,合理确定抽样方式。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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