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返还服务手册
此服务指南也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查询, 网址 http://ytzwfw.sd.gov.cn/yt/icity/project/index 详见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的服务列表。
一、服务事项名称
无偿献血返还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烟台市中心血站
(二)办理地点
1.烟台市中心血站一楼取血处(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
2.烟台市所辖县市区医院输血科:莱州市人民医院、招远市人民医院、莱阳市中心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海阳市人民医院、龙口市人民医院、蓬莱市人民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烟台医院、牟平区中医医院
3.关注“烟台献血”微信公众号,可网上申请办理。
四、办理条件
1.献血者本人或其受益人(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发生有临床医疗用血。
2.返还标准:
(1)献血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3)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4)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
五、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所需份数)
1.无偿献血证原件1份;
2.用血发票原件:如果是复印件还需提交医保结算单1份;
3.用血证明1份(如果发票中单列血费项,则不需要提供此项):出院费用明细清单、或输血记录单、或临时医嘱单、或交叉配血单、或主治医生开具的加盖医院医务科印章的用血诊断证明;
4. 《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知情同意书》1份:可向报销受理点索取或者关注“烟台献血”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5.用血者、献血者以及办理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申请方式
现场口头申请、电话预约或者网上申请都可以。
七、服务流程
1.在烟台市中心血站或者医院办理点提交材料,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照片材料;
2.现场审核、或者网络后台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1、血站、办理点窗口现金给付的,即时办理。
2、微信、血站办理需要转账汇款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3、县市区办理点办理需要转账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十、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烟台市中心血站一楼取血处、烟台市所辖县市区医院——输血科或血库
2.电话咨询(含各县市区):0535—6885702
十一、说明
本事项可全程通过互联网办理,可以“零跑腿”,不是“全市通办”事项 。
注:上述服务指南也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查询, 网址 http://ytzwfw.sd.gov.cn/yt/icity/project/index 详见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的服务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