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办理服务指南

日期:2019-12-04 来源:政策法规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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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服务指南也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查询, 网址 http://ytzwfw.sd.gov.cn/yt/icity/project/index   详见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的服务列表。

一、事项名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6月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医院医务科、门诊部

四、办理条件

持有就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及接诊医生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五、申请材料

1.相应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2.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授权委托书

六、基本流程

1、开具证明:住院病人由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门诊病人由门诊接诊专科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

2.提交申请:住院病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务科提交诊断证明书(如病人委托家属代办,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和病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经医务科专职人员审核无误后给予盖章通过;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到门诊部便民服务窗口盖章。

3.由病人将审核通过的诊断证明交于需要的部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就诊医院办公室或医院医务科

十、说明

 本事项非全程网办事项、非零跑腿事项、非全市同伴事项


   注:上述服务指南也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查询, 网址 http://ytzwfw.sd.gov.cn/yt/icity/project/index   详见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的服务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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