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办理服务指南
日期:2019-12-04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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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服务指南也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查询, 网址 http://ytzwfw.sd.gov.cn/yt/icity/project/index 详见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的服务列表。
一、事项名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医院医务科、门诊部
四、办理条件
持有就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及接诊医生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五、申请材料
1.相应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2.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授权委托书
六、基本流程
1、开具证明:住院病人由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门诊病人由门诊接诊专科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
2.提交申请:住院病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务科提交诊断证明书(如病人委托家属代办,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和病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经医务科专职人员审核无误后给予盖章通过;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到门诊部便民服务窗口盖章。
3.由病人将审核通过的诊断证明交于需要的部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就诊医院办公室或医院医务科
十、说明
本事项非全程网办事项、非零跑腿事项、非“全市同伴事项”
注:上述服务指南也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查询, 网址 http://ytzwfw.sd.gov.cn/yt/icity/project/index 详见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的服务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