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9-07-04 来源:宣传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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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事项名称:市卫健委信息公开

二、服务流程

1.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在5-7个工作日内补正信息。

3.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 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单位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

三、申请材料

1.书面填写《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份。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申请方式

1. 现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407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服务电话: 0535-6242695 

六、说明

1.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否

2.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3. 是否为“全市通办”事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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