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日期:2020-01-28 来源:烟台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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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烟台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层层传导压力,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纪律,压紧卡实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主体职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疫情防控任务落实,扎实做好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物资保障、舆论引导、应急值守等工作,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不紊、深入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障任务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督促各级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禁消极应付、临危退缩,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遵守外出报备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督促全体公职人员识大体、顾大局,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配合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不信谣、不传谣。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地,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会,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曝光。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拿出“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作风、最严的纪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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