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子证照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电子证照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各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升电子证照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水平,解决出示、携带纸质材料不便利等痛点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府办要求,开展《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电子证照试点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应用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
电子证照作为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在服务市场主体和社会公民活动方面,越来越体现出方便、快捷的优势。推进电子证照开发应用,打通部门间信息数据互通互用,已成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二、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执法检查、进入公园景区和文化体育场所等领域先行先试。
三、应用场景
(一)政务服务。各单位在依法开展的政务服务工作中,凡经办人能出示合法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其另行提供实体证照。需留存实体证照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时,可通过共享应用或扫码读取的方式,留存其电子证照或电子证照打印材料作为档案材料。
(二)执法检查。按照法律规定电子执业证书需打印出来公示在醒目位置;卫生执法检查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电子证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当视为有效证件,予以认定。
(三)社会化应用。医师、护士出示电子证照进入公益性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享受与实体证照同样的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试点作为实现执法检查、电子亮证进入公园景区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应用场景的重要手段,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大数据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
(二)积极推进。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的试点应用,将其作为提升便民利民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凡能够出示或提供电子证照的,均不得强制要求其另行提供纸质相关证照。
(三)宣传引导。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总结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经验,充分运用多种途径加大对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响应、广泛应用的良好氛围。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