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要求,切实加强我委直接承接事项和由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卫生健康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公示如下。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2、护士执业注册——省级执业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校验(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资格认定(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5、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6、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含煤矿)、丙级资质认可——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8、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放射治疗、核医学)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9、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10、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除PET/CT、手术机器人、伽玛刀三类设备以外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烟台市卫生健康委承接);
1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烟台市卫生健康委承接)
附件: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zip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