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生监督所严查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查验收制度

烟台市卫生监督所严查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查验收制度
日期:2021-03-29 来源:市卫计监督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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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是这两年烟台市传染病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合格,保证消毒效果,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近来,烟台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监督抽查中,发现多家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的查验收制度。有的医疗机构购进的消毒液没有生产日期、有效期,有的购进的消毒液马上临近失效日期,我们检查时发现已经过期该诊所还有大量库存等等。这些都是没有依法执行消毒产品查验收制度造成的严重后果,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达不到消毒效果,极易引起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宣讲和普法,并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对违法的7家医疗机构下达了行政处罚。此,监督所提醒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加强对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学习,除了医疗技术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指南是安全行医的前提。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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