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03 来源:体改药管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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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分工合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科学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我们今后一个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在学习借鉴福建三明等地医改经验,充分考虑我市卫生事业现状、发展水平及发展空间差异性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征求了市财政局、医保局等10个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社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合规性审查。2024年5月23日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5月30日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到2035年,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调整体系结构,推进能力现代化建设。统筹人口老龄化、资源供给短板等因素,精准增加医疗资源配置,优先向中医、老年医学、重症医学、安宁疗护等领域倾斜。支持市口腔医学中心和市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攀登计划”,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强化基层网底,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二是加强分工协作,推进体系整合化运行。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下转患者人数及占比逐步上升,减少患者跨区域就诊。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医防融合发展,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

三是提高质量标准,推进服务优质化体验。加快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服务流程,加快“适老化”改造,持续提升服务便利性舒适性。

四是强化职能意识,推进管理精细化落实。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体系。推进法治医院建设,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五是改革体制机制,推进治理科学化保障。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药发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力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制,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全市创造经验。

二是细化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强化政策支撑和工作联动,提升工作效能,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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