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文字解读

日期:2023-02-23 来源:山东省卫健委网站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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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诊疗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工作背景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对互联网诊疗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我省积极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国卫办医发〔2022〕2号),要求各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经过组织专家研讨,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借鉴相关省市先进经验做法,形成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介绍《实施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互联网诊疗资质准入。理顺了互联网诊疗资质准入的不同情形,明确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取消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前要搭建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并与山东省互联网医疗监管服务平台对接。

(三)医疗机构监管。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设置相关医疗管理部门,进行网站公示相关内容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公布医疗机构名单、投诉监督方式渠道等。

(四)人员监管。对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师资质进行明确,要求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等。

(五)业务监管。明确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诊疗业务范围,对诊疗过程、病历管理、处方管理、药师审核、药品配送、退费机制等进行规定。

(六)质量安全监管。对医疗机构不良事件防范处置、信息安全、医疗纠纷、医责险购买等进行明确。

(七)监管责任。主要说明不同情形的互联网诊疗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互联网诊疗和医务人员不同情形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措施进行明确规定。

(八)附则。实施办法有效期自2023年3月2日至2028年3月1日。

(九)附件内容。《实施办法》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对三种互联网诊疗的申请材料、名称、变更登记以及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程序和现场审查工作要点进行明确,使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医院和行政审批部门相关许可实施工作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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