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生健康领域人口家庭相关民生政策清单

烟台市卫生健康领域人口家庭相关民生政策清单
日期:2026-01-26 来源:人口家庭科 阅读次数:
字号:

一、育儿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2.政策解读:育儿补贴制度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育儿补贴按年发放,育儿补贴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即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具体算法见下表。

 

 

3.申领方法:

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爱山东、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线下申请需要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4.咨询机构: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5310163;莱山区:6719363;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20125;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4900;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9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1月18日)《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 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鲁卫人口家庭字〔2025〕9号)。

2.政策解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包括基本条件、关于“本人为农村户口”、“1933年 1月1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政策界定。符合政策对象年满60周岁,向户籍地村(居)申请,每人每月享受80元奖励扶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3.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4.面向群众:烟台户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363;牟平区:4211309;蓬莱区:5652401;黄渤海新区:6396807;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39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98。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1月18日)《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 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社〔2022〕49号)《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鲁财社〔2022〕29号)《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烟财社〔2022〕16号)。

2.政策解读:自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5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60元。符合政策扶助对象,向户籍地村(居)申请。按季度发放扶助金。

3.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4.面向群众:烟台市户籍且符合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群体。

5.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39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98。

、城镇无用人单位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1月18日)《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鲁卫发〔2022〕3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鲁卫办字〔2022〕137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烟卫〔2023〕7号)。

2.政策解读: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本人向户籍地村(居)申请,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享受80元奖励扶助。

3.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4.面向群众:独生子女父母为无用人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指城镇居民中无业、失业、自由职业者等,非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此事项我省已建立网上申请通道: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安装成功后,找到城市奖扶模块(可直接在医疗健康栏中找到城市奖扶模块在搜索栏中城市奖扶进入),选择“城镇无用人单位居民”类别,根据实际填报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网络申请。已确认为扶助对象的,每年年初须进入城市奖扶模块,进行“年度确认”(居住地等信息无变动的),有变动的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予以更新。无智能手机或无法自行操作线上确认的,可携带证件到户籍地村(居)申请线下办理。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39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98。

 五、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1月18日)《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鲁卫发〔2022〕3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鲁卫办字〔2022〕137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烟卫〔2023〕7号)。

2.政策解读: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山东)的,2022年11月1日起退休的,退休后每人每月100 元奖励扶助。向户籍地村(居)申请。

3.执行年限:2022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4.面向群众:2022年11月1日(含)后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此事项我省已建立网上申请通道: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安装成功后,找到城市奖扶模块(可直接在“医疗健康”栏中找到城市奖扶模块在搜索栏中城市奖扶进入),选择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类别,根据实际填报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网络申请。已确认为扶助对象的,每年年初须进入城市奖扶模块,进行“年度确认”(居住地等信息无变动的),有变动的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予以更新。无智能手机或无法自行操作线上确认的,可携带证件到户籍地村(居)申请线下办理。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39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98。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1月18日)《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鲁卫发〔2022〕3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鲁卫办字〔2022〕137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烟卫〔2023〕7号)。

2.政策解读: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5元的奖励费。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

3.执行年限:至2016 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

4.面向群众:2016 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39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