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我市卫生(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6〕3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卫人才字〔2025〕5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卫人才字〔2026〕7号,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所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在经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自主选择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要求
1.考试要求。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6〕3号)通知要求,除免试人员外,自2026年开始,凡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均须通过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副高级职称考试且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人员,可在有效期内按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参加2024年度、2025年度烟台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业务能力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也可申报评审。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参加职称评审业务能力测试,业务测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2024年度、2025年度烟台市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业务能力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也可申报评审。
2.申报医师和护理类别专业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专业的,申报“内科学”“外科学”等二级专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职称专业安排,下列专业结合执业范围,除选择原专业申报外,也可选择相关对应专业:职业病学(A11C)申报内科学(A11)、结核病学(A11A)申报传染病学(A118)、职业卫生(A43)申报公共卫生(A41)、计划生育(A14)申报妇产科学(A13)或泌尿外科学(A125)。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副高级职称考试时填写的拟评审专业保持一致。
3.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4.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时间、工作量等方面达到《标准条件》或《指导标准》要求。通过特殊通道申报的,均须在符合相应的申报政策后参加评审。
5.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鲁卫人才字〔2022〕4号)执行。适用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应自现职称聘任以来,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
6.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卫生高级职称推荐申报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单位名单的通知》(鲁卫函〔2026〕209号)有关要求执行。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积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卫科教字〔2025〕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6〕9号)执行。
9.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10.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1.高层次人才和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东西部协作援派人才,以及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见附件2)。
四、申报工作流程及要求
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的流程逐级申报。各区市人员申报,由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呈报;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由市卫生健康委呈报;市直其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由相应市直主管部门呈报;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劳务派遣等人员申报,按照属地关系,通过所属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呈报。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职称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流程详见《烟台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推荐申报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提名建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推荐过程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三)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逐级审核,单位负责组织专人实名对照申报人员纸质及实体材料,对其电子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集中确认。市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集中确认,由呈报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基层职称证书换发
(一)换证范围
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取得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后,可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
(二)换证条件
申请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人员,须取得基层高级卫生职称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所申报专业应符合《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参评基层卫生职称时及取得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三)换证程序
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办。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生成《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呈报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让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含“双自主”改革单位)要建立个人申报诚信、内部逐级审核、全面公示等制度,根据《标准条件》和单位实际制定申报人员推荐办法,推荐办法不得低于《标准条件》。推荐过程要突出临床导向,重点考察医德医风、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科研诚信,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要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不得将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推荐申报的必要条件,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
(二)落实审查责任。用人单位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审查工作数量、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单位专家委员会应采取包括学术答辩、成果论证等形式,全面核实申报业绩成果,覆盖率达到100%。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对所属单位开展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核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抽查核实,覆盖率不低于20%,并按申报程序逐级提交被抽查人员名单。呈报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内容是否齐全。
(三)强化公示公开。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等要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等各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简化程序,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由各呈报部门(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严格管理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职称评审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按程序予以撤销。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要求。对呈报部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因审核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多问题的,将采取通报方式指出问题,退回重新审核报送。
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五)规范填报数据信息。各呈报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附件3)要求,准确填报和审核提供《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等信息,实现病案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HIS系统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过程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七、其他事项
(一)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均全部实现网上缴费,由呈报部门联系办事机构缴纳。
(二)系统电子信息报送时间截至10月23日,届时系统申报通道关闭。书面申报材料于11月上旬报送至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531-81919792
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逄荣荣、康雪,联系电话:6255103、6225623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人才科联系人:任雪婷、车孟孟,联系电话:6246561,邮箱:wjwkjrck@yt.shandong.cn。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6〕30号)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2026烟台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报名手册.docx
烟卫科教人才函〔2026〕8号-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doc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